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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信访受理
一、组织部信访受理有哪些范围? 1、反映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和问题。 2、反映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知识分子队伍建设及老干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3、反映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的情况和问题。 4、党员、干部对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理不服的申诉。 5、反映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转办党组织关系的意见和要求,对组织部门处理的有关党籍问题的申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人事方面的申诉和要求。 7、对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批评、建议、询问和其他需要组织部门处理的问题。 二、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怎么办? 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应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其中如有需要组织部门协同办理的,要积极主动地予以协助。 三、部内办理信访有何要求? 1、统一受理:部内由干部监督室统一接待来访、来电,拆阅来信,按有关要求做好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将有关信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按领导要求和政策规定,依照工作程序分别转有关部门和科室处理。 2、归口办理:有关职能科室作为信访事项处理内部责任主体,应按照领导批示和干部监督室的办理意见,落实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案件,主办科室应主动搞好协调,相关科室要紧密配合,联合查办。一般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意见答复干部监督室,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45日。 3、集中答复:干部监督室根据各部门、科室的办理意见,统一对信访人进行答复,答复可采用书面答复、电话答复、回访等多种形式,对领导要求和一些重要信访可由职能科室和干部监督室共同上门走访做好有关工作。 4、严格督办:干部监督室对转有关部门、科室办理的信访案件,按照结案时限要求及时催办,对案情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需要报结的转办案件,必要时可派人深入承办单位参与研究分析,具体帮助指导,督促抓紧查处、按期报结。对不按要求办理的要予以通报。 5、认真复查:要按照《浙江省组织部门信访事项办结制试行意见》的要求对一些复杂的信访和多次重复访的案件启动复查程序,按有关要求做好复查工作。 6、立卷归档:对立案查处的结案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
一、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审批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有: 1、市委管理的干部; 2、市直属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人员; 3、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投资企业人员,及市直属单位所属企业人员,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人员等; 4、市直属单位的其他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因公出国(境)审批需提供哪些材料? 1、初次出国(境)人员: ①派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请示一份。 ②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 A.杭州市内组团的,需报《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一份。 B. 省内组团的,需报《杭州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赴港澳团组预审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各一份。 C. 省外组团的,需报《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复印件一份。 ③《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④出国(境)人员档案。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聘用劳动合同;从未建档人员,需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政历及现实表现的证明(即填写基本情况表和无档案人员调查表)。 ⑤凡在国(境)外停留一年以上的,须有单位与个人签订协议公证书。 注意事项:(1)派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请示标题应为《关于×××同志因公出国(境)的请示》,内容要注明出国(境)的地区、任务、理由、停留时间以及党组织的意见,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2)《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填写要求:表格封面中拟任何职为出访团组中的职务即团长或成员;表格内栏目应该填写完整,确实没有的项目应填写“无”,政治表现不能由本人填写,一般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填写要认真规范;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所在党组织公章,如出访人为党组织负责人的,应由其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市管领导干部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由市委分管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市委公章。 (3)基本情况表和无档案人员调查表上的意见一般由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所在单位公章。 2、三年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人员 凭本次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原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件和《因公再次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1)、再次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上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原审批文号为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的三年内有效的审查批件内容,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批件文号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任务批件内容。 (2)再次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应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查并加盖公章,市管领导干部的主管部门为市委,应加盖市委公章。 三、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一般需要几天? 三个工作日。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
一、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要受理市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审批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的书面申请。应说明因私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和地区,出国(境)时间,随同人员,费用自理等情况。 2、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的请示。 3、《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两份。 4、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一个月以上的,需同时报送《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报批表》一式三份,具体由组织科办理。 三、回国后有什么要求? 领导干部返国10天内,填写《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分别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将因私护照上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保管。
怎样办理市管干部的调动手续
1、党群部门及乡镇的市管干部工作调动手续:一般在市委或市政府(人大、政协)干部任免文件下发后,市委组织部及时发出干部调令到干部原单位党委(党组),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干部本人,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接调令。接到调令后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是中共党员的还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开具到市委组织部、工资介绍信开具到市人事局工资科、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到市直机关党工委或新单位党委。 2、政府部门及街道的市管干部工作调动手续:一般在市委或市政府(人大、政协)干部任免文件下发后,市委组织部及时发出干部调令到市人事局,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干部本人,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接调令。接到调令后到市人事局报到,并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是中共党员的还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开具到市人事局、工资介绍信开具到市人事局工资科、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到市直机关党工委或新单位党委。 试用期内的市管干部调动,转工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
怎样办理一般干部的调动手续
1、党群部门及乡镇调党群部门及乡镇:本人或调入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调动报告,市委组织部在接到调动报告后,经部务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后,及时通知调入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公务员转任登记表,经调入、调出单位盖章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开具调令到干部原单位党委(党组),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是中共党员的还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开具到市委组织部、工资介绍信开具到市人事局工资科、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到市直机关党工委或新单位党委。 2、党群部门及乡镇调政府部门及街道:本人或调入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调动报告,市委组织部在接到调动报告后,经部务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后,及时通知本人或调入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公务员转任登记表,经调入、调出单位盖章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开具调令到干部原单位党委(党组),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是中共党员的还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开具到市委组织部、工资介绍信开具到市人事局工资科、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到市直机关党工委或新单位党委。 3、政府部门及街道调党群部门及乡镇:本人或调入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调动报告,市委组织部在接到调动报告后,经部务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后,及时通知本人或调入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公务员转任登记表,经调入、调出单位盖章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开具调令,到市人事局报到,并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是中共党员的还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干部调动介绍信开具到市人事局、工资介绍信开具到市人事局工资科、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到市直机关党工委或新单位党委。
怎样办理市管干部的退休手续
市管干部的退休手续从到龄退休时间的下一个月进行办理,具体手续为: 1、由市委组织部领导与退休干部本人谈话; 2、经谈话后,由退休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单位意见栏须填写有关内容并本单位党委(党组)盖章,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3、退休手续办理结束后,将《退休人员登记表》(一份)送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留存。
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具体流程
一、干部人事档案如何查阅和借阅?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应有两名中共党员,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介绍信》,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同志只准查(借)阅有关部分,不得翻阅全部档案,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3、未经批准,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4、查(借)阅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市委组织部一般情况下档案不外借。遇到干部去世需要写生平时可以借阅,必须凭单位的查档介绍信并填写借阅登记表方可借用。借用档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超过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 二、干部档案材料如何收集?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时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如工资、干部任免、学历学位、职称、入党入团(含加入民主党派)、奖励、处分、军衔警衔、参加各种代表会议和群众团体的表格等,要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2、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完整齐全、手续完备,并写明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须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3、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三、档案材料怎样转递? 1、接到有关干部的任免、调动文件或领导指示后,要将档案整理好,在一个月内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2、转递档案必须详细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与档案一道密封,加盖密封章。 3、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者,转出单位应致电或致信催问,以防丢失。 4、转递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件寄出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通过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临安市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1、临安市外转入 从临安市外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应由有直接转接权限的党组织开具台头为临安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临安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再转到党员所去党组织(应为临安市党员年报单位)。 2、临安市内转出 从临安市内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由党员所属党组织(应为临安市年报单位)开具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再经市委组织部转移至所去单位党组织(根据规定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临安市内转接 临安市内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可在各年报单位党组织间相互直接办理,不必经市委组织部转接。 注:上述“临安市外”、“临安市内”是指党员组织关系在临安市委管辖之外或之内,而不是地域概念。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 1、全国范围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③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⑤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⑥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⑦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⑨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上述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书名单部分。 2、浙江省内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①省、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②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③(地级市)市直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工委,以及同等级别由市委派出的各类工委。 ④其它可在全省范围直接接转的单位党组织。 3、杭州市内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①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②其它可在杭州市范围直接接转的单位党组织。 4、临安市内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即临安市各党员年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临安市内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名单)。
共产党员党费交纳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每个党员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一、新入党的党员从何时起交纳党费?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二、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由哪几部分组成? 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 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三、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怎么确定?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税后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税后1500元以上者,交纳3%。 四、国家机关干部如何计算党费交纳标准? 国家机关干部的党费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省市保留津贴+省职岗津贴+市定岗位津贴-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个人所得税)×交纳党费比例=交纳党费标准。 五、农民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六、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九、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每月交纳党费2角。 十、党员应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由本人按月足额将党费交给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籍期间不交纳党费,待其回国后再补交。 十一、党组织能否要求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