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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职 能

  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部署要求,
研究制定组织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党
的组织建设工作,对新时期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
见和建议。
  (二)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制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对市管干部进行管理;负责对市委管理和委托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任免报批等有关手续;组织落实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
  (三)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全市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负责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研究干部教育制度和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组织干部的培训。
  (六)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直接查办违反《条例》的人和事;抓干部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七)致对乡镇和市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指导。
  (八)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管理、发展、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工作。
  (九)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社区党建工作,了解情况,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日常事务的处理。
  (十)掌握、联系一批国有企业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全市科技、知识分子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市委老干部局,负责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离休干部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审查、呈报。
  (十二)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和监督工作,办理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报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干部、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管理全市干部档案;负责指导组织史的续编工作;受理有关干部工作、组织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十四)完成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组织部设置4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1)协助部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文电处理、文件审核、信息督查、机要文书、保卫保密、文秘文印等工作。
(2)承担或组织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制订部内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信息工作和部刊《组工通讯》的编辑发送工作。
(4)负责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和转办查办结案归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部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科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联席会议办公室、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党员电化
教育中心)

(1)负责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党建工作, 制订规划并提出实施意见。
(2)组织树立、宣传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调查研究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4)负责市两代会的有关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5)承办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批工作。
(6)指导乡镇党委抓好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干部岗位和学历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七一”纪念活动的规划和做好有关工作。
(8)负责农村小康村争创文明富裕村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及考核验收。
(9)负责全市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年报工作。
(10)负责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协助摄制和交流播放党员电教片。
(11)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科
(参照管理办公室)
(1)调查研究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情况,修订市管干部职务名称表。
(2)参与研究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掌握全市领导班子、市管领导干部和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情况。
(4)参与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群众团体、乡镇领导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5)协助杭州市委组织部做好选拔考察杭州市管后备干部和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考察乡镇、工委、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及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并提出调整、任免、交流、培训的建议。
(7)做好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对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的宏观指导。
(9)负责乡镇、党群部门一般干部的调配、商调、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10)负责军队团职以上干部的工作分配。
(11)负责市管后备干部的选定、培养、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建立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使用档案。
(12)负责市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干部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干部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上级组织部门下达各类培训班次的生源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协助党校办好各类干部培训班,重点是市管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提出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4)对科技干部队伍进行宏观管理,调查研究和参与制订科技人员的政策,组织协调做好知识分子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建立档案和名册,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5)负责选拔科技副乡镇长和乡镇长助理工作。
(16)参与市级政府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负责指导市委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和宏观指导工作,并组织实施参照管理工作、审核实施方案、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的实施,审核人员过渡,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承办在参照管理的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需由市委审批的事项。
(17)负责全市干部档案的整理、保管、传递、查阅和保密工作。
(18)负责干部年报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史资料续编工作。
(19)承办市委管理干部(离)退休的审批安置和管理工作,做好牺牲、病故干部的善后工作和伤病干部的慰问。
(20)负责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监督室

(1)负责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管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干部监督执行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干部、工人、农民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审批工作。
(3)负责指导、检查各乡镇、市级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4)加强同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搞好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综合和运用。
(5)负责查处违反《条例》的人和事。
(6)负责全市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对有关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建国前后的参加工作时间、党龄、党籍、干部工龄、出生日期的审核。
(7)负责对“文革”和1989年政治风波中犯严重错误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
(8)承办上级组织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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